雍正三年十二月,朝廷议政大臣向胤禛提交了审判结果,给年羹尧开列九十二款大罪,请求立正典刑。其罪状分别是:大逆罪五条,欺罔罪九条,僭越罪十六条,狂悖罪十三条,专擅罪六条,忌刻罪六条,残忍罪四条,贪婪罪十八条,侵蚀罪十五条。
胤禛仔细看了这九十二款罪状,认为其中应服极刑及立斩的就有三十多条,但念及年羹尧功勋卓着、名噪一时,年大将军的威名举国皆知,如果对其加以刑诛,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难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杀戮功臣的恶名,于是表示开恩,赐其狱中自裁。年羹尧父兄族中任官者俱革职,嫡亲子孙发遣边地充军,家产抄没入官。
即便这样,在年羮尧被降罪后,胤禛还是恩赐皇贵妃年氏祔葬泰陵的殊荣,不久又恢复了她哥哥年希尧的官职,同时在她父亲去世后也依一等公礼下葬。也就是说,年家除年羹尧这一脉获罪外,其余亲族并未受到任何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