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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室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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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没有开发价值时,之所以还要这样作,目的在于杀一儆百,防止他人效仿,影响开发大业。

有人说,与其受压还不如跟他闹翻了,看他怎么办?这,您可就错了。您没在里面,里面的“游戏规则”您还不了解。真要闹到那一步,并不是个人能力所及的,那要涉及方方面面。当然,茫茫“犯”海,就不会诞生几个各个方面条件都具备的人吗?您想想,能在号里搞资源开发的,都是何等样的精明,说是“人精”绝不过份。三言两语就能盘你个“底儿”掉,您要真能“那样”的话,他还会对您“这样”吗?但这往往都是以后的事了。刚进号,两眼一摸黑,没有相当的“监所知识”,连饭都不知如何吃,动辄可以给你扣上一顶“抗拒监管”的帽子,冠冕堂皇地可以利用“正规”的法律规定制裁你。再不奏效还可以给你直接报告管教,罗织个罪名,关你的“信”。你能怎么办?再者说,刚进了看守所,都是一脑门子的官司,自己的“正规”官司还不知从何理起,那才是你正经要考虑的事。“生活小事”,一时哪顾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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