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305章 新版塘沽协定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在才明白!不然的话,老子为什么组建了三个野战师,又组建了热河警备司令部啊?防守,那是警备司令部的事情!外线主动出击,才是你们三个野战师的任务!以前条件还不具备,暂时让你们承担了一定的防守任务,今后肯定不会这样了!”

1934年6月9日,有关热河方面释放“战俘”的补偿条款,最后全部议定。热河首席谈判代表秦月芳、小鬼子首席谈判代表川口健次郎终于在《塘沽协定》上签字。

新版《塘沽协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款:热河省确保所有战俘的生命安全,并具有按照协定遣返的义务。

第二款:为了加强热河释周边地区的商务往来,搞活地方经济,双方一致同意热河省在平津组建“平津武装押运公司”,并同意组成武装押运人员不能超过一个营(985人)。

第三款:为了补偿热河省挽救这些战俘所蒙受的损失,株式会社愿意主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大正十一年式37mm平射狙击炮240门,炮弹50万发(高爆*和*对半);九一式105mm野炮98门,炮弹发(*四分之一);八.九式150mm野战加农炮98门,炮弹10万发(*四分之一);九二式105mm野战加农炮72门,炮弹6万发(*四分之一),九二式步兵炮180门,炮弹25万发(*四分之一);九二式双联防空重机枪240挺,子弹540万发。三吨牵引卡车180辆,燃油1800桶。

第四款:热河省方面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协定签约之日,在榆关城外立即遣返127名战俘。

第五款: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赔偿物资到达的比例,遣返同等比例的战俘人数,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六款:双方一致确认,交换地点为绥中县火车站。

签字代表:杨桂华

川口健次郎

签约时间:1934年6月9日于塘沽。

毕竟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