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就只打短期联盟与新人联媚话也就不算是打满了一个球季。”
“还有,球员在伤兵名单上的数也是不计算在你的,除非伤兵名单上的数是紧接在60的工作数之后,所以一个大部份时间都在伤兵名单上的球员,多半不算是工作了一个球季。所以很多球员在大联盟多少多少个赛季,都要认真看一看哈。”
“而当球团执行选择权让球员到联盟后,从待在联盟计算起,必须要在该联盟待满10后,才能再将人拉上大联盟,除非是大联盟25人名单中有人受伤,球团要从联盟找人来填补这个伤兵的战力空缺,那被拉上来的人就不受这10的限制了。”
“还有一个也不受限制的条件是如果10还没到,但球员所呆的联盟球季就结束了,那么这个球员也是可以直接被拉上大联媚。”
“还有个是透过交易,不是很确定,但好像是让球员进入其它大联盟球队的25人名单中,那这个被下放的球员不需要在联盟待满10,也可以直接进入他新球队的大联盟名单之中去。”
“反正一个球员有可能在联盟待特定一段时间,却不需要被执行选择权。还有,根据大联盟与球员工会的劳资协议,如果一个球员在大联盟待满五个球季,他有权拒绝任何将他放到联媚决定,就算球队透过选择权也一样。【注意,呆满172算一年】”
“最后,待在大联盟伤兵名单上的球员,可以在联盟打复健赛而不需透过选择权将他下放到联盟。事实上,大联盟伤兵名单上的球员,无论如何是不能被下放到联媚,他可以用复健的名义在联盟打球,让球团评估其状况,但是只要是待在大联盟伤兵名单上,他就不能算是联媚一份子。”
到这沈圆很认真的强调:“这种拉上去放下去的事情操作看起来很简单,但其中的弯弯绕绕很多,球员们大多不太清楚,很容易在菜鸟阶段吃亏。毕竟经纪人不可能整跟着一个球员看。”
本乡点头,好像真的是这样没错:“那用完后怎么操作呢?”
“用完后如果要再次将待在大联盟未呆满5年的球员下放到联媚话,就得将球员放入释出名单里,让有兴趣的球队与球员谈合约,当球员在被放入释出名单之后,如果72时内没有人有兴趣,才能将其下放联盟。”
“另外还有个让渡名单,是职棒规定为避免有季后赛竞争力的球队在恣意补强的情况下失去公平原则,在8月31日之前,各队可将球员放入让渡名单。”
“主要分为指定让渡名单,也就是经常看到的DFA。Designatedforassignment,另一个就是普通的释出名单Waivers。”
“指定让渡名单可以有十的时间让其中的球团可持其球员的合约让渡予另一个球团,如果是联盟球队间的让渡,受让渡球团必须自让渡日起发给该球员薪水,包含欠款且不可以转移。除非让渡及受让球团之间另有相关的协议。”
“而球团如果要将位于40人名单内的球员移出40人名单,也必须执行将球员放到指定让渡名单里,而这名被DFA的球员则有10的时间和球队、经纪人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是接受球团的安排被下放到联盟(得先走之前的OW的程序且没被其他球团选走)、还是让球队把他交易掉、或是直接让球团直接释出。”
“当然,而过是下放到联盟,那就必须重新签订联盟合约。如果是被交易掉的话,接手合约的球队就必须把他放到40人名单里。”
“哦对了,放上名单是不能撤回的,只有在但是在8月1日到8月31日这段期间不算在内,此类操作只能有一次。”(因为现在没有831了,是否有更改规定还没查,等有空查了再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