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无数,比我可清楚多了?“
况钟点了点头,所谓的讼师,其实就是帮大户人家打官司的讼棍,朝廷断案看似简单,实则过程很复杂,寻常百姓,倘若要严格规定凡是诉讼活动都必须当事人自行进行诉讼活动,不得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除了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为出庭应诉,其他人一律都要亲自出庭。即使是请人书写诉状,代写人也不得对诉讼事实、情节有所加减。
从唐代时,对讼师多有约束,并专门设有“为人作辞牒”的律条:“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为人代写诉状要负担诬告反坐的刑事责任。而宋朝法律则直接规定代人诉讼为犯罪,景德二年诏规定:各类人物告讼与己无关的事就要处以决杖、“枷项令众”十日。经常为人告讼、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皇帝,决杖后配军籍。